MIRROR成員姜濤去年11月凌晨4時多在港島堅道發生輕微交通意外,被票控一項「不小心駕駛」罪。案件今日(13/4)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,姜濤委派執業大律師黃雋文代表出席,並在庭上承認控罪。
辯方在庭上陳述,指事發時姜濤欲伸手到後座試圖拿取帽子,因一時分心導致車輛失控撞上路邊護欄。在意外發生後,姜濤對到場的警員誠實交代了事發時完整經過。
黃雋文大律師代表姜濤求情時指,姜濤對事件深感懊悔,並承諾將以此為鑑,未來會更加專注和警惕地駕駛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考慮到事件僅為一時失誤,加上不涉及其他車輛或傷者,最終裁定罪名成立,判處罰款1000港元。另外,「駕駛沒有牢固地附上P字牌的車輛」及「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」,早前則以書面承認兩項傳票控罪。
姜濤去年2月成功考獲車牌,今次被判不小心駕駛並罰款$1000,同時會被扣5 分,由於其仍是手持暫准駕駛期(P 牌),故一般會被延長 6 個月。
案件編號: ESS 7790/2026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