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兼電影公司主席、現年80歲的黃百鳴(原名黃栢鳴),涉嫌在「天馬影視」公布賣盤前,私下慫恿胞妹「掃貨」,此內幕交易案今日(22/5)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,黃百鳴被判罪成!
庭上裁判官指出,黃百鳴作為多間上市公司的主席,必定謹慎處理有關事宜,因此根本不應在通訊中向人表示,可在某價位購入其公司的股票,當中更直斥他的解釋「既荒謬,又牽強」,完全不能令人信服,拒接納其證供,因而裁定黃百鳴就指使或促使他人作內幕交易罪罪成。
控方案情指,黃百鳴與子女持有Honor Grace Limited,透過該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(天馬)的股份,而黃百鳴當時正是「天馬」的董事局主席。2017年8月18日,Nice Rich Group Limited與Honor Grace Limited簽訂備忘錄,同意以每股0.319元的價格購入若干股「天馬」。
黃百鳴在同月25日收到Nice Rich Group Limited的1000萬元誠意金,他即日向胞妹開出50萬元支票,及後在9月27日、10月4日及10日再分別開出50萬元支票,並在WhatsApp指示胞妹:「明天低過0.2,盡買」等,結果胞妹買入總值約160萬元的「天馬」股份。9月17日「天馬」短暫停牌,黃百鳴確認有獨立第三方有意購入股份。
「天馬」同年10月宣布落實股份買賣協議,Nice Rich Group Limited將購入「天馬」58.71%的已發行股本,以每股相同價格即0.319元,對餘下未收購的股份作出強制性無條件現金要約。控方專家證人指,若消息提早流出市場,股價將有25%至45%的升幅。
辯方在審訊期間曾反對WhatsApp訊息呈堂,法庭展開案中案後,裁定證監人員取證過程雖侵犯了黃潔珍的憲法權利,但純粹誤解法例,沒有惡意,因此批准呈堂。其後辯方一度申請禁止傳媒報道涉案WhatsApp訊息,但及後又撤銷申請。
天馬影視前身為天馬娛樂,公司是由黃百鳴及其子女於2009年創立,2012年10月在聯交所創業板(現稱GEM)上市。公司在2014年8月改名天馬影視,翌年1月轉往聯交所主板上市。天馬影視在2017年10月公布,黃百鳴以4.86億元出售其於天馬影視的控股權益,而公司在2018年3月改名為傳遞娛樂。
案件編號:ESS 1735/2025







